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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精算监管 促进财险转型

2013年01月18日 16:16  《当代金融家》 微博

  加强精算监管  促进财险转型

  ——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精算处处长丁鹏

  文/本刊记者 屈 燕

  精算是保险行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核心技术。中国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理论实践已经证明,加强精算监管制度建设,推动精算理念和技术的普及运用,对提高保险行业科学决策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精细化管理及风险控制的能力,提高保险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自2004年中国颁布第一个非寿险精算的标准与制度后,非寿险精算监管工作从无到有,经历了初始萌芽时期、初创建立时期和深化完善时期,呈现出起步晚、起点高、进步快的特点,在夯实财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促进行业深化改革、提高抗御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财产保险部成立精算处,我是精算处的第一个人。我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管理会计博士学位。管理会计在基本原理上与精算十分相似,所以在财险精算处成立之初,就把我安排到了这个岗位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险精算处处长丁鹏对记者表示,在与中国财险精算事业“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八年中,从不了解到了解,从了解到认同,自己越来越喜欢这个“收集风险、管理风险”的职业,对精算产生了深厚的感情。

  1995~2003:从无到有引入非寿险精算理念

  财产风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点多面广,涉及到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小到与个人切身利益相关,例如车险、意外险、健康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大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例如支持‘三农’建设的农业保险、服务进出口贸易的出口信用保险等。涉及行业多,且每个行业的风险各有其特点,车险的经营规律与火险的经营规律就完全不同。”丁鹏说。

  由于风险特征截然不同,不同的财险种类在核保、核赔、风险管理上的差异也很大。正因为数据积累方面缺乏同质性,非寿险精算难以如寿险精算一样,用一张生命表概括几乎所有寿险险种的风险特征,因此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非寿险精算的发展与运用均晚于寿险精算。

  中国精算监管制度产生于1995年颁布并施行的《保险法》。但当时仅要求寿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并建立精算报告制度,没有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设立精算责任人。丁鹏介绍,当时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尚低,竞争尚不充分,各财产保险公司以招徕业务、抢占市场份额为工作重心,各公司全凭各自经验计算保险费率,精算人员在财险公司内几乎没有用武之地。

  特别是当时财险公司依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按照不超过赔款支出的4%来计提,不能“客观、真实”反映财产保险经营的特点和规律,严重低估了财产保险的经营成本。一些公司虚盈实亏,并以此为基础,恶性杀价、非理性竞争,使行业积累了一定的风险。

  2003年《保险法》修改时,注意到行业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将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并建立精算报告制度的要求扩展到财产保险公司,部分“先知先觉”的财险公司也开始聘用精算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参与费率厘定工作。

  “如果行业单凭经验、盲目跟风、粗放发展的模式不尽快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后果将会非常严重,甚至破坏整个市场资源。引入非寿险精算,建立起资本约束与利润约束后,行业开始逐渐树立起着眼长远、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的理念,从制度上夯实了财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2004~2008:

  由浅入深推进制度实施

  2004年,财险部下发文件,要求各财险公司聘请精算责任人,负责签署精算报告意见,包括准备金报告和产品精算报告,初步建立起中国财产保险业精算责任人监管制度。财险公司开始从保单的完整经营周期考察业务质量,量出为入成为制定核保政策的出发点,承保利润成为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2004年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发布,首次建立起与国际通行的精算方法和规则基本一致的准备金管理办法,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分类、准备金提取方法及准备金报告内容进行了规定,初步建立起中国财产保险业准备金监管制度。

  某种程度上,2004年可谓转机之年。这一年,保监会开始初步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手段。另外,当时几个大的保险公司开始准备上市。国外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准备金等要求十分严格,要求相关数据必须是通过精算得出的结果,由于其之前的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按财政部规定,用4%的简单比率计算,因而远远不能符合国外对上市公司管理的要求。

  “如果以今天的标准重新计算,当时准备上市的保险公司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标准应该在15%~20% 左右。上市后,各公司均在原先4% 的计提标准上大幅度补提了准备金。”丁鹏说。

  但这并不意味《办法》发布后,财险公司就顺理成章接受了以精算手段计提准备金的方法,“引入精算方法提取充足准备金后,肯定会影响到财险公司的切身利益,例如偿付能力减少、上市发行价格下降等。很多公司只是被迫聘请精算人员,建立精算报告,接受精算人员提供的风险结果。”非寿险精算理念的导入需要一个过程。

  “从2004年到2008年,监管部门为市场提供了足够的导入与磨合期。”丁鹏说。期间,在精算制度的严格要求下,各财险公司加强了经营数据的积累和量化分析,加强了对险种、地域、时期、标的及经营风险的细分,加强了对资产负债的有效匹配,加强了对财务的动态评估和监测,加强了对风险保费、费用附加和利润(风险)附加的有效监测和管控等。监测结果表明,在半主动半被动的情况下,各财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和差异化服务能力仍得到大大提高,竞争优势大大增加。

  据丁鹏介绍,目前大部分财险公司已充分认识并有效运用精算理论和技术方法,构建起以精算技术为手段、以科学定价为基础、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升了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提高了公司经营决策和内控管理的预见性和有效性。

  2008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以准备金充足性为主要检查依据对各公司实行检查,并通过严厉的惩罚手段处罚了有违规行为的公司。经过检查与处罚,在初期几乎所有财险公司都存在不符合准备金监管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下,财险行业基本上实现了准备金提取充足,在理赔效率大幅提高、平均结案周期大幅缩短的情况下,财险行业未决赔款准备金占已赚保费的比例由2004年的27%提高至2011年的43%,“以2011年全行业再保后已赚保费规模3700亿元计算,相当于全行业八年累计补提准备金超过600亿元。2011 年只有两家财险公司准备金不足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且两家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不到1%。”丁鹏强调。

  2009~2012:

  完善制度促进转型

  经过四年的导入与磨合,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精算基本面已基本符合监管要求,但精算监管仍面临数据基础不扎实、流程管控不规范、缺乏普遍适用的行业基准等问题。2012年,保监会将非寿险精算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抓好准备金基础数据质量源头治理上,将精算作为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提出准备金评估全流程管理的监管要求。

  丁鹏分析,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的充足性不仅取决于精算师所使用的方法与假设是否合理,还取决于保险公司基础数据的真实性、理赔内控管理的执行情况、准备金核算的流程管理等方面”。

  2010年开始,针对财险行业内控管理薄弱、经营数据质量较差、违规经营行为较突出等问题,监管部门为切实解决管理粗放的市场状况,促进各财险公司提高科学发展能力、精细化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开始着手对非寿险业准备金内控规范进行研究起草。

  2012年3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下发实施,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非寿险精算的监管制度和机制,促进精算技术和理念融入财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中,推进中国财险行业内控机制从资本管理向偿付能力管理转型。

  “非寿险准备金内控规范文件全文一万两千字,是保监会最近在财险监管方面发布的字数最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文件翔实、可操作性强,市场反映很好。据我们了解,有国外的保险监管机构对该文件也产生了兴趣,并对之进行了翻译和研究。”丁鹏补充道。

  2012年5月17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回溯分析管理办法》下发实施,通过对准备金回溯监管进行重点强化,加强了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充足性监管,促进各财产保险公司强化准备金的动态管理和评估,提高准备金评估的质量,规范准备金回溯分析工作。“准备金回溯分析是指利用后续信息对前期准备金评估结果进行评判与分析,通过比较后续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前期准备金评估所用假设、方法与流程的合理性。用《无间道》里的话说就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丁鹏幽默地解释道。

  “比如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产品费率预计要赔10000元,但最后真金白银赔出去的是11000元,或者是9000元。通过回溯分析产生偏差的具体原因,就可以知道之前在准备金评估阶段所用的假设、方法与流程是否准确、合理。这就是回溯监管。”

  丁鹏指出,下一阶段,监管部门将着力引导和促进财产保险业充分认识和有效运用非寿险精算技术,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有效益发展,推动保险行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建立起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有效防范行业风险:

  一是按照非寿险精算基本原理和技术要求,整合和改造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形成与精算技术相匹配的逻辑环境。

  二是充分运用精算技术,加强风险识别、核保、承保、销售、理赔,费用管控、准备金评估及投资等管理,跟踪监测业务质量、理赔管理、风险水平及服务效率,适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应对市场及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构建与之配套的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储存、处理的信息系统平台,在数据的有效积累和利用基础上形成完整的行业基准,为非寿险精算技术应用奠定重要基础。

  四是改进财务核算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能够准确反映和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产品定价和销售、管理,各类准备金计提和核算管理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模式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精算技术的运用创造有利的基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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