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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质疑重大疾病险 患病率低治疗方法限制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9:50 北京娱乐信报

  

医生质疑重大疾病险患病率低治疗方法限制多

重大疾病保险条文与医方解析对照表 北京娱乐信报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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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医生质疑“重大疾病”保险

  广州发生的围绕“重大疾病”保险的争议,引起了北京保户的关注。记者日前就此展开调查。

  记者首先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为由从代理人手中获得了多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
险保单。北大医院、北京五洲女子医院、阜外医院、强生医疗器械等多家医院和医疗器械机构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列举的重大疾病,与人们思维中的重疾概念有很大差异。

  专家强调,重大疾病险条款的制定过于苛刻,所依据的医疗技术规范和确诊标准比较落后,无法体现目前医学界普遍通行的确诊要求,与现实的治疗手段相差甚远。

  【质疑1】治疗方法限制多

  除了对疾病上有重重约定外,对于疾病的治疗,条款也不放松。如果保险消费者没有按照条款指定的治疗方法治病,要想得到保险赔偿也只能是“竹篮打水”。

  在某重大疾病条款释义部分,记者看到对冠状动脉外科手术作了这样的规定,指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且必须提供进行手术必要性的冠状动脉造影证据,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对此强生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方面的专业人士介绍说,这种开胸的手术就是俗称的搭桥。 但现在更多的人已经不选择开胸的治疗,而是选择不开胸——安放支架的方式。这主要是因为搭桥的风险比较高,而支架治疗方式创伤面积小,风险低。因此除非病情非常严重,人们都选安放支架。

  但是该人士表示,按照这种规定,意味着冠状动脉疾病必须接受“开胸”手术才获赔付。 此外,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未来的冠状动脉疾病治疗方法将可能淘汰“开胸”手术。这意味着将来得了冠状动脉疾病,将失去接受保险赔付的可能。

  据专家介绍,重疾险在诊断方法和治疗方法上有很多限制,光得了合同规定的病是不行的,还得按他们的要求诊断和治疗,否则可能被拒赔。比如可以做微创手术的非得开胸,癌症手术无价值的,非得动手术。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涉及40种疾病,但有的病发病率很低。

  【质疑2】为何“保死不保活”

  看病是要花钱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大病保险,都希望在自己不幸得病的时候,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些帮助。

  但是“重大疾病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已经是病入膏肓。”购买了某重大疾病保险的张小姐对记者说。

  而日前北京大学医学部病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抗癌协会恶性淋巴瘤专业委员会委员高子芬,北医三院心内科主任、主任医师毛节明教授通过对部分重疾险条款的分析后也指出,重大疾病险条款的制定过于苛刻,所依据的医疗技术规范和确诊标准比较落后,无法体现目前医学界普遍通行的确诊要求,与现实的治疗手段相差甚远。如果真的按照这些标准来确定所谓“重大疾病”,那么基本上等于是“不治之症”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保单中提及的急性重型肝炎(俗称“暴肝”)病人,存活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两天。

  此外,针对保单中规定的肝病末期,阜外医院的专家也指出,如果满足这些条件病人已经是晚期了,回天无力。医生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尽量减轻他的痛苦。在保单中,记者看到对肝病末期的界定基本相同,均是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同时必须出现顽固性腹水、肝性脑病、充血性脾大伴脾技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等条件。

  【质疑3】保险条款看不懂

  目前全保险行业正在进行保险通俗化建设,但是不论是已经推出了通俗化条款的保险公司,还是其他通俗化条款正处于研究阶段的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都一样晦涩难懂。

  记者以冠状动脉外科手术的治疗方法为例进行了随机调查,20个人中90%的人都表示知道搭桥和支架,不懂保单上的说法。

  而在一家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记者看到,第9条第15项对深度昏迷的释义为“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毫无反应,并已经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96个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损伤”。对此,阜外医院的专家只用了一句话来描述,“这就是植物人阶段。”

  【质疑4】代理人“忽悠”消费者

  除了条款本身存在问题外,代理人“忽悠”消费者,也成为重大疾病保险众人重点声讨“对象”。

  上文提到的张小姐告诉记者:“我买保险时代理人只是说我能开出医院证明保险公司就能赔,而且他给我设计的投保书上只列了大病的名字,一点解释都没有,我问他,他就说自己不是医生,不能解释,到时候让我看条款。”

  在采访中,记者采访到的投保人几乎都和张小姐有着同样的感受,代理人在推销保险的时候只讲到这份保险能保“癌症、肝炎、肺炎”等等,对于什么是重大疾病往往避而不谈。甚至有的代理人直接告诉投保人,凡投保人认为的重大疾病都囊括在里面。如果投保人再向下追问,保险代理人往往就表示:“详细内容请看条款。”

  对于一般投保人来讲,保险条款显得非常难懂,因此许多投保人就按照自己的理解和保险代理人的介绍来界定重大疾病了。

  张小姐说:“我以为只要得了合同上写的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才能获得赔偿。”

  “在购买产品之前我曾经致电客户服务部门希望能根据我的需要提供一些公司产品作参考,但客服却表示只能通过代理人。这变相地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如果他们有这项服务,我能事先了解,也就不会这么容易被代理人忽悠。” 张小姐说。

  信报记者 仇兆燕

 【记者观察】“重大疾病”发病率极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投保人对条款中提及的“重大疾病”缺乏认识,一般都认为,只要得了保险条款中涉及的疾病,就肯定能得到赔付。而对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也只能说出像“癌症、肝炎、肾炎”这样的名称。

  实际上保险条款中所保的“重大疾病”是“重疾”中的“重疾”,而其发病率更是“万一中的万一”。

  以肝炎为例,去年刚刚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的刘小姐就表示,自己理解的肝炎就是“甲肝、乙肝”等肝炎。

  实际上,保险条款中所说的肝炎完全不同于刘小姐的理解,指的是急性重型肝炎,也就是医院俗称的“暴肝”。

  记者在一“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释义中看到,对于“暴肝”的理赔范围作了这样的约定,指

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同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肝脏急剧萎缩;肝细胞严重损坏;肝功能检验急速异常的退化;肝性脑病。

  看病是要花钱的。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大病保险,都希望在自己不幸得病的时候,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些帮助。人们的愿望是简单而美好的。但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不要盲目相信可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的多少,有些条款种类描述多而复杂,反而不如几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容易理解。这样才可以充分保证自己的知情权。

  此外,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更,有很多在保险合同上写着的治疗方式和方法已经被先进技术所替代,已不是最科学的治疗方法。

  信报记者 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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