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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新生命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8:52 新京报

  取消“男女混合表”,为寿险产品定价、企业准备金评估、风险管理等提供依据

  近日,由中国保监会与社科院共同主办的“中国寿险业生命表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在会上表示,新生命表将于10余天后正式发布,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死亡率变化催生新生命表

  据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介绍,199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险部精算处受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委托,编制完成了新中国第一张行业经验生命表(CL90-93),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业务核保制度的实施,更重要的是被保险人群体的死亡率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都使得行业迫切需要一张能够反映新时期行业经验的生命表。

  因此,保监会于1999年开始就新生命表的编制向各寿险公司征求意见,并于2003年初正式决定编制新生命表,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行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CL2000-2003.逾亿保单数据支持新表精确性

  国民人寿(筹)总

精算师詹肇岚是新生命表编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据他介绍,此次新生命表的编制由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组织,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内6家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寿险公司参与了数据收集工作。编制过程中观察了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承保的所有长期个人寿险业务(不包括投连险、万能险、联生寿险、银行代理保险等)。6家公司共提交了1亿多条保单记录,占到了全行业同期保单数量的98%以上。新生命表的总样本数达到4200多万份,是旧生命表的5倍。庞大完整的数据基础以及多样化的数据来源充分保证了新生命表的科学性与精确度。

  取消“男女混合表”

  记者在研讨会上了解到,新生命表分为“非养老金业务表”和“养老金业务表”两套,每套又分男、女两张,共四张表,其结构与旧生命表相同,但取消了男女混合表。其中,非养老金表根据基础经验数据编制得到,并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了经验调整;养老金表则通过对养老金类险种的数据分析,依据“非养老金业务表(男/女)”调整后得到,并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了调整。

  新表中,非养老金业务表零岁余命男性为76.7岁,女性为80.9岁,均较旧表增加3.1岁。而养老金业务表零岁余命男性为79.7岁、较旧表增加4.8岁,女性为83.7岁、较旧表增加4.7岁。

  魏迎宁表示,生命表是关系到寿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重要基础,新生命表为中国寿险业的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提供了适时、科学的依据,为寿险业长期的经验统计奠定了基础。

  新旧生命表对比

  

寿险新生命表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寿险产品迎来创新期

  定价生命表放开后,各保险公司将可以自行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死亡率作不同的估计,从而准确、合理地制定保险费率,这将有利于实现不同产品的差别定价,鼓励产品创新的发展。保险费率不再“一刀切”,这对投保客户也将更为公平。

  随着定价生命表放开、费率逐渐市场化,保险公司将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实际寿命状况与经济承受能力开发出多元化的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例如东部与西部地区、城市与乡村之间,其死亡率就可能存在差异,由于农村人口收入较低、医疗条件差,死亡率可能较高,因此农村地区的养老类险种价格就可以定得较低。

  ■相关新闻

  新生命表不影响寿险价格大涨

  降低了对寿险公司法定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的要求,消费者匆忙投保并不划算

  新生命表实施在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新生命表对寿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有限,且总体上降低了对寿险公司法定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的要求,消费者匆忙投保并不划算。

  据专家介绍,采用新生命表后,由于死亡率下降,保障类、重疾类等死亡险的准备金都有所降低。因此,寿险公司将有可能全面下调保障类、重疾类等险种的价格,从而加剧市场竞争。但由于纯粹的死亡险价格本来就比较低,因此即使降价,空间也不会很大。

  生存年限的加长则使得保险公司整体上需要给付的养老金相对增加,保生存养老的年金类险种准备金提高;而对于储蓄类险种,由于利率变化对其价格的影响要远大于死亡率降低的影响,其准备金仅有极小幅度的提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生命表的死亡率只是与利率、保险公司费用率并列的寿险产品三大定价因素之一,而且可以说是影响最小的一个。因此,新生命表死亡率的下降并不会对寿险产品价格产生很大影响。

  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提醒,不应因预期两全险、养老险的价格可能略有上涨而匆忙投保,如果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将来无论是进行调整还是退保损失都会更大。

  ■相关链接

  中国寿险业生命表大事记

  1992年下半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编制中国第一张寿险业生命表;1995年7月,中国第一张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编制完成;2003年初,保监会决定编制寿险业的第二张经验生命表,并着手制定项目规划;2005年6月至9月,第二张生命表编制完成;2005年11月12日,编制成果通过最终评审,《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将作为寿险公司的准备金以及偿付能力评估的标准表和寿险定价的参考表。

  ■名词解释

  生命表:也称死亡表,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寿险业经验生命表的数据来自保险公司的客户数据库。生命表上所记载的死亡率和生存率是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决定寿险保费的重要依据。

  零岁余命:全称为零岁平均余命,是指从零岁(即刚出生)开始到死亡为止,人的平均存活年限。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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