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改革等待保险法规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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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3:54 《理财周刊》 | |||||||||
文/本刊记者 佟琳 你往一家保险公司缴了保费,却在出险之后,眼巴巴看着保险公司怎样计较你的损失,然后看他有模有样地拿出算盘,从身后的钱袋子里掏钱给你。即使这账是公平的,你可能心底里还会有点不舒服。
根据国际惯例,寻求定损公平的最直接渠道应当是保险公估。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在中国,保险公估至少在目前还难当重任。除了自身发展仍显稚嫩外,保险公估一直难以突破的却是制度困境。 在2003年出台的新《保险法》中,对于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有着专门的定义和规定,但公估人并未得到同等待遇,与之相关的规定仅有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保险公估并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无法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并驾成为保险市场的三驾马车。 然而,仅仅是“可以聘请”,而且又没有明确写入“公估”这个名字,使得这些年来公估仅仅作为一个“半隐行行业”存在着,几乎没有发挥功能的空间。 2002年8月,22家保险公估公司的负责人曾联名上书保监会,请求给予保险公估人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但结果并不理想。在保监会看来,尽管目前的定损机制很难做到公平,但是让赢利途径单一的保险公司自动让出理赔环节难度太大,何况还要精简相关的机构和岗位。 查阅更多精彩理财文章,请登录第一理财网(www.Amoney.com.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