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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困境:减额缴清或展期保险
如果预期财务周转困难持续时间较长,上述两种方式就不适用了,此时,可以利用减额缴清的方式,将投保人已经缴纳的保费分摊到未来的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期满。这样一来,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
这一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是,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但需注意,由于投保人已缴的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缴纳的保费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享受的保额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这也就是“减额”的意思,可能在出险后不能达到理想的赔付金额。
同样适用于长期财务困难状况的解决方式之一是办理展期定期保险。这一办法下,不再需要缴纳保费,此后死亡保险金额不会变化,但其它保险利益比如生存金的领取等会发生变化,保障期间的长短视乎当时的现金价值多少折算而成,最行可以到原保单期满。
如果你是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那么还有一个很好的变法,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将其转换为定期型的、费率较低的险种,比如定期寿险。
突发危机:保单质押也可以
如果投保人面临意想不到的紧急财务危机,导致短期经济周转不灵,长期寿险保单由于自身拥有现金价值,还可以另一种用途帮助化解危机,那就是质押保单贷款。对于投保人来说,采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或银行贷款,一方面可以满足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另一方面,保单贷款后其原有的各项保障功能仍有效,保障额度、保障期限,甚至保单分红等权益,都不会受到影响。
通常来说,一些短期消费型险种,如意外险、医疗险、健康险等不能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已经进入保费豁免状态的保单也不能办理质押贷款;而只要保单拥有现金价值且条款上有保单贷款这一项的保单,都可以进行质押贷款。但需要提醒的是,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于短期资金周转,而炒股等高风险投资则不宜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并且,保单质押贷款期满后,借款人(亦即投保人)一定要及时还款,如果借款本息超过保单自身的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对于本文开头所提到的读者金女士的案例中,就不妨采用保单约定的自动垫付功能,等待家庭经济状况转好后,再继续缴纳以后的保费。若她对家庭经济信心不足,则可以采用减额缴清的方式,继续持有保单。不管哪种方式,其实都比草率退保强得多。
附表:保单面临断供,代替中途退保的几种办法
解决方式 |
具体操作方法 |
保障额度 |
保障期间 |
适合情况 |
保费自动垫付 |
根据条款约定,自动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 |
不变 |
减少。具体减到多少年,则视已生成的现金价值能支付未来多少期的保费而定 |
预期经济困境只是暂时一两年的,过后仍然有能力缴费的 |
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 |
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补缴相关保费和利息 |
停止缴费期内为零 |
停止缴费期内没有保障 |
预期经济困难只是暂时的,两年内肯定有能力补缴保费,且愿意承担保费停缴期间保障空白风险的 |
减额缴清 |
将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用来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保费 |
大幅降低 |
不变 |
预期家庭经济困难会持续较长时间,想保留原有的各种形式保障的 |
展期 定期保险 |
用保单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缴纳未来所需的纯死亡保险费 |
死亡保额不变,其他保险利益有变化 |
根据现金价值折算,最长可以到原契约期满 |
预期家庭经济困难会持续较长时间,同时特别需要身故保障的(如家庭支柱的保险) |
保单转换 |
将原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另一种契约,如将储蓄型寿险转换为定期寿险 |
保障额度不变,其他功能如储蓄功能变化 |
根据现金价值、新契约费率等计算 |
预期家庭经济困难会持续较长时间,且对保障功能比较看重 |
保单质押贷款 |
利用保单内已经生成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 |
不变 |
不变 |
遭遇突发的经济困难,预期会较快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