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喆 特约撰稿
家住巨峰路的姚先生来信说,他妻子曾因早搏(一种心脏疾病)住院,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经过保险公司的体检,认定是心肌炎后遗症,因此在年交保费13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了700多元。
事后,姚先生从医生处获悉,心肌炎就是心肌炎,没有心肌炎后遗症的说法,因此他觉得为并不存在的疾病每年多支付保费很冤枉。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保险公司加费的做法呢?
有的客户在投保时,经保险公司核保后,会被认定为需要增加保费,而加费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客户的身体在日后有产生某种疾病的较大隐患,或者因职业原因使某些保险事故发生概率较大。
每一种保险产品都可以理解为同样条件、同样健康水平下,一群人缴纳同样的费用,建立一个共同基金,为这群人中的一个或几个人发生意外时提供应急之需。
这个基金的基础就是大家面临的风险是大体相当,如果其中某些人的风险远远高于其他人,实际上就是不公平地转嫁了风险。
姚先生提到他妻子患有早搏,她出现心脏疾病的可能性就要大于这一产品的其他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通过加费的方式,让她为自己比别人多出的风险买单。
寿险医学与临床医学不一样,临床医学判断的是是否患有某种疾病,而寿险医学他评估的是患某类疾病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意思并不是姚先生的妻子有这样的疾病,而是有这样的疾病风险。
如果他妻子在投保前就已经患有这样疾病的话,那么保险公司要做的就不仅仅是加费了,而是会对她患的这种疾病进行免责,甚至拒保。所以,虽然姚先生多付了保费,其实他更可以放心,保险公司接受了加费,也就意味着这种疾病属于承保范围,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被拒赔的情况了。
至于加费的标准,各保险公司都有一套标准化的管理规定,采用结合国际惯例和知名再保险公司开发的核保系统进行核算,根据保户的相关信息得出最后的结论,是比较科学而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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