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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退保损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10:53 中国证券报

  段晓霞

  王先生2004年5月曾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养老保险,基本保额7万元,分20年缴清保费,第一年缴纳保费9758元。2005年续保时,王先生想转投大病保险,所以要求这家保险公司给他办理退保手续。结果保险公司只给王先生退回了2800元。

  王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欺骗了自己:一年中没有任何理赔,不应当扣掉差不多6000元。于是他找了许多保险界人士咨询,但得到的结果却是惊人的一致:退保就是这么无情。

  经常可以听到投保人在退保中蒙受较大损失的例子,这也是一些人不愿买保险的原因之一。一般的保险业务员都不会在客户签约前详细告诉客户如何退保以及退保带来的损失。而大多数客户签约时也想不到类似的问题,所以才造成实际退保时的尴尬。那么,投保人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呢?

  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充分分析目前自己的家庭状况,以及家庭风险,充分了解自己目前要通过保险规避何种风险,这样才不会出现像王先生那种情况,购买一年之后才发现这种产品并不适合自己。

  尤其是一些人情保单,所谓人情保单,就是觉得代理人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往往没有认真地研究产品,就轻易地签单了。随着此代理人的离职,也想到去解约,才发现自己的损失很大。在各家保险公司中,这种人情保单的退保率是很高的。

  收到保险公司的正式合同时,要认真研读一下保险条款。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客户在收到正式合同并签署客户回执后的10天之内,可以随时退保,这时客户没有任何损失。这10天称作“冷静期”,这种全额退款的权利称作“合同撤销权”。在缴费过程中,客户由于各种状况而出现缴费困难时,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呢?

  首先,客户在未缴费的两年之内可以随时办理复效手续。客户可以利用两年时间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此时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客户只要在这两年内提出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核并缴齐应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合同即恢复效力,合同继续有效。

  其次,许多寿险产品都有减额付清这项权利。所谓减额付清,是指保险公司以宽限期开始前一个月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为一次性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相应减少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这话听起来有些难懂,举个例子就明白多了。

  仍以王先生为例,如果王先生每年缴费9758元,缴费10年后,共缴97580元。如果王先生此时选择退保,只能退回60200元。如果选择减额付清,则基本保额从7万元下降到38360元,但后10年的保险就不用缴了。

  另外,针对王先生的这种情况,他其实只是想变更产品,完全用不着退保。保险公司对于不分红的寿险产品,基本都可以选择互相更换,所以王先生只要求保险公司变换产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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