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王和
关于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保险,我的基本观点是:互联网将挑战保险,乃至整个金融的立业之本。我们不妨看看,金融和保险的立业之本是什么?如果从保险的角度来讲,是大数法则、专业管理和信用中介。
首先,大数法则的根本是数的集合。从传统的视角看,这种数的集合是要通过保险网点,通过销售人员去实现的,因此,如果我们要集合一定量的“大数”是非常困难的,许多金融机构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能够集合的数不过是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但在互联网时代,一个大V拥有千万级的粉丝是家常便饭。
网上的“秒杀活动”,霎时间聚集庞大的客户群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在互联网时代,数的集合无论是可能性,还是效率均已是“今非昔比”了,我们不要小看这种变化,更不能漠视它的出现。
其次,专业管理的背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今天所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互联网时代,配合搜索引擎的出现,知识的获取已经变得易如反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保险业要思考它如何存在?作为前提,我们需要要用一个开放的心态去迎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特征是开放、平等、透明、分享、高效。
随之而来的信息民主,信息民主指的是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人均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任何人均不能利用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来获取超额利润。从商业的角度,要高度关注共生理论,即在互联网环境下,大家互通有无,协作共赢。最后,就是金融和保险机构靠什么,又如何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问题。
我们讲“平台大势”这个话题的核心是要认识到未来整个社会的平台化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信息民主和经济平等是平台化的重要特征,它将带来一系列创造性的破坏和颠覆式的创新,它更会带来新商业模式的诞生,形成一种推动社会变革的革命性趋势。作为金融和保险,在社会平台化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关注并思考几点问题。
第一,金融保险会从“更制度”的平台走向“更技术”的平台。传统金融保险更多的是基于制度建立的平台,而未来我们要走向一个“更技术”的平台。
第二,经营模式将从“差价模式”走向“服务模式”。金融保险企业的盈利模式将从通过价差实现,过渡到通过提供服务并收费实现。
第三,定价模式也将从以“前定价”为主走向“前定价”与“后定价”结合的模式;
第四,风控模式将从过程和事后管控,逐步走到事前安排和对冲的风险管理模式。
回望金融保险业的根本,展望社会和科技进步的方向,我们就能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互联网、面对社会的平台化大势,抵触和抵制都是不理智的,拥抱并重塑自我才是未来。
(本节内容节选自《关于保险范式革命的思考》第七个话题“平台大势”,作者系人保财险[微博]执行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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