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
赵某于2004年在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赵某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按揭保险,保险期限均为10年。后来,赵某感觉该保险公司费率偏高,听银行方面说这份保险可以不限定保险公司,于是就房子向另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并向原公司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公司在审核赵某退保申请后认为,客户以费率高为由提出退保公司不能接受。赵某对此不服,于是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
风险提示:
《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显然,保险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