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11:2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0月31日消息,保监会发布对中华联合财险的行政处罚,指出中华联合财险存在车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2015年,中华联合财险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主要表现为对本公司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或者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进行不实宣传促销,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同业公司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

  保监会决定对中华联合财险处以15万元罚款,对当事人刘新全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处罚原文:

  保监罚〔2017〕28号

  当事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0层901-06、901-07、901-08、901-09室

  法定代表人:罗海平

  当事人:刘新全

  身份证号:37080219591221XXXX

  职务:时任中华联合副总经理

  住址: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古楷园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华联合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华联合存在车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2015年中华联合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主要表现为对本公司销售政策进行不实宣传,或者以优惠活动即将结束进行不实宣传促销,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同业公司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

  时任中华联合副总经理刘新全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保单录音材料、相关职责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中华联合予以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刘新全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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