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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管薪酬前所未有地成为了一次全球行动。”一家保险公司的高管告诉记者。
暂停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应规范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严格禁止违规发放薪酬,包括对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做到程序合法。
2007年,保监会出台《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办法》曾规定,所谓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和股权激励等四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薪金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在地区保险行业薪酬水平,及本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基本薪金须逐年核定,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薪金与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基本薪金应保持合理差距。”而绩效薪金以基本薪金为基数,支付系数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高于2.5。
保监会还在上述暂行办法中明确表示,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增长率应低于公司薪酬增长率,同时,如果公司负责人在其他单位兼职,包括各类补贴、股权、红利等应上缴公司。
《暂行办法》中另外一个被量化的要求是,公司负责人的绩效薪金的30%需延期至离任(无任期的按三年)审计后支付。对于任期内经营业绩出现负增长的,酌情扣减该任期延期绩效薪金。
《通知》旨在重申和加强《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的约束。但却首次明确表示暂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在国家对金融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政策颁布之前,各公司不得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此前,中国平安员工持股的合法化,并创造集体造富“神话”后,保险业界对于员工持股计划颇为钟情,已经有多家保险公司提出过员工持股计划。而多家金融机构类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被财政部叫停,其中也包括中国人寿和中国财险在内,都已暂停其H股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