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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许可证9月1日起实行分级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昨日正式公布,该办法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将对保险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

  据了解,保险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依法经营的证明文件。根据办法规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须依法取得保险许可证。由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许可证送达和更换。

  按照办法规定,当保险机构有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保险许可证的情形,或者使用过期或者失效保险许可证的,中国保监会将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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