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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标准重新定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3:51 扬子晚报

  

重疾险标准重新定义

  本报讯 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已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并下达相关保险公司。根据要求,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俗称“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记者看到,《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详见表格);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保险专家评价,全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由于去年一桩六投保人集体状告友邦重疾险的官司,引发了国内长达一年关于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争议和讨论,因此业内一直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予以深切关注,此前也一直有消息称,最快今年3月底,这份刊载新定义的《规范》将会出台。

  昨日,本报记者先睹了《规范》,并就《规范》的主要精神和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如新老保单如何对接等提请省内有关保险专家解读,同时对省内多家保险公司目前的重疾险产品进行了整理。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

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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