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08:44 中国保监会网站

  宁夏保监局于2017年10月13日作出〔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设立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北塔湖营业部时,存在未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要求,在设立分支机构的5日内书面向宁夏保监局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爱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王磊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王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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