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10:10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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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踩雷侨兴逾期私募债的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或将遭遇“萝卜章”危机。

  据媒体报道,浙商财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银行请求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银行发现这份保函是假的,并立刻报了警。

  对此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浙商财险的保函非该行出具,为不法分子假冒银行名义出具的虚假银行履约保函。据了解,目前惠州分行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不过,12月23日早间,浙商财险发布说明称,自侨兴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开始,公司一直与广发银行总行及惠州分行接洽与联系,至今未得到其官方回应。不过,在浙商财险12月22日对于澎湃新闻的回复中,曾表示“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中,某金融机构出具了履约保函。”

  购买这份保函的浙商财险,曾为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兴电信”)和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兴电讯”)两家企业发行的私募债提供保证保险。12月20日,两家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其在招财宝平台上发行的3.12亿元私募债无法按时还款,从而使得浙商财险进入理赔流程。

  财险表示由于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保险人数量众多、索赔材料数量较多,公司需要全面细致地审核投保索赔资料;对于风控措施和偿付能力,浙商财险表示,关于此前媒体报道的公司已经获得侨兴6亿资产抵押一事,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他项权证。此外,截至2016年3季度末,浙商财险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6.24%,符合保险监管要求。

  银行称保函为假

  针对保函真假一事,12月23日早间,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事件发生后,我分行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查验、核实,该保函非我行出具,为不法分子假冒我行名义出具的虚假银行履约保函。目前我分行已将情况报上级主管单位、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并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同样在12月23日早间,浙商银行发布说明,称已经注意到相关媒体发布的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的报道。浙商财险称,自侨兴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开始,公司一直与广发银行总行及惠州分行接洽与联系,至今未得到其官方回应,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不过,浙商财险并未在说明中确认保函是否为真。

  浙商财险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媒体报道的说明。

  索赔资料尚未收集完整

  12月22日晚间,浙商财险发布说明,公告了在收集补充资料方面的进展。根据最新公告,理赔进展可以拆分成四条来看:

  1.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为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具有较大区别;

  浙商财险为本次违约私募债的投资人本息提供担保,且实行绝对免赔。而侨兴集团旗下公司私募债券的投资人为了变现,将私募债作为招财宝平台上的“个人贷”进行发行,现在由于私募债逾期,从而导致后面购买“个人贷”的用户无法按时兑现,故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

  2.被保险人数量众多,索赔材料数量较多,还存在部分投资人已“变现”的复杂情况,增加了我司理赔审核的难度;

  据澎湃新闻此前从招财宝方面获得的数据,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两家发行的私募债本息合计11.46亿元。目前,已经到期的债券共计3.12亿元。所谓“变现”,则是指在招财宝平台上购买了实为侨兴私募债的个人贷投资者已经发出提现要求。

  3.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法律关系复杂,我司需要专业人士投入大量时间进行研究。

  4.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只有一次机会要求补充提供理赔资料。鉴于上述原因,我司需要全面、细致地审核投保索赔资料,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理赔资料,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修订的《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提出:“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早在12月20日,浙商财险就已经发布《关于收到侨兴电信、侨兴电讯私募债保证保险索赔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公告,公司已经启动理赔流程,并开展资料审核。并表示根据《保险法》及保险条款规定,核定时间不会超过30天,核定属于保险责任后,将在3日后进行保险赔付。目前,浙商财险表示广东股交中心的索赔资料尚不完整,正在通知其尽快补全。

  此外,关于此前媒体 报道的浙商财险已经获得侨兴6亿资产抵押。浙商财险方面表示,12月19日,公司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侨兴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相应的他项权证。后期能否取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浙商财险同时表示,此类涉及互联网产品的保证保险业务理赔,牵涉被保险人数量多,交易结构复杂,与常规的理赔有所不同。希望社会各界能理性看待此次理赔案件,不要把正常的理赔工作看成拖延、扯皮甚至推诿。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专家郭玉涛向澎湃新闻表示,从最终赔付的角度来说,保函真假与否并不影响浙商财险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责任编辑:蔡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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