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记者 董婉愉)南京市近日公布了2016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记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相应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全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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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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