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受理泛鑫案 美女老板被控集资诈骗13亿(图)

2014年05月29日 08:27  时代周报  收藏本文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14日:传泛鑫保险美女老总携款跑路 

            泛鑫保险回应称陈怡已不再担任总经理  

  2013年8月15日:保监会确认保险代理公司美女高管携款潜逃

           上海保监局:泛鑫保险代理违规销售自制理财协议  

  2013年8月16日:泛鑫保险女高管跑路 或涉违规销售已被立案侦查

          泛鑫事件波及多家合作险企 泰康海康急撇清

  2013年8月19日:泛鑫保险美女老板在斐济被抓

            泛鑫跑路事件另一副总涉入 已经引发200余退保登记

  2013年8月20日:携5亿出逃美女高管与男性同伴在斐济双双被抓

            保监会全面排查中介业务风险  

  被控集资诈骗13亿

  上海一中院受理泛鑫案:美女老板陈怡辩称:“真有五个亿我也不用走了。”

  本报记者 柯智华 发自上海

  去年震惊全国的泛鑫美女高管卷款跑路案的司法调查有了最新进展。

  5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一中院”)发布消息称受理了该案。上海市一中院表示将择期就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泛鑫案件涉及的保险违规操作细节以及涉及相关方保险公司也将随之曝光。

  据了解,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怡提起公诉的罪名为涉嫌集资诈骗。值得一提的是,同案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原泛鑫保险顾问江杰。

  2013年8月14日前后,一则消息震惊保险市场:上海保险中介龙头企业的美女高管陈怡携巨款潜逃海外;8月15日,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泛鑫保险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上海市公安机关已立案;8月19日,经中国警方与斐济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抓获的陈怡被押解回国。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3年11月1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实际上,泛鑫事件对保险业影响巨大,多地保监局出现人事变动,同时多地保监部门将2014年定为保险中介业务“整顿及规范年”。而在“全国保险中介监管暨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此次全面清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被控集资诈骗

  公开资料显示,陈怡生于1979年,2000年毕业于上海东沪职业技术学院(现被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合并)计算机应用专业,专科学历,于2004年加盟太平洋安泰人寿,凭借其特有的销售策略,很快就成长为团队的业绩精英、大单高手。

  值得一提的是,在泛鑫事件爆发后,业内一直盛传陈怡携款5亿元跑路。不过,这个说法遭到了陈怡的否认,她在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真有5个亿我也不用走了。”

  而根据警方后来提供的信息,陈怡和上海泛鑫公司顾问江杰两人被抓获后,警方发现,两人随身携带了7个大箱子,里面有欧元、美元、港元、斐元等折合人民币700多万元,还有一大批金银首饰、名表、名包等奢侈品,其中最贵重的一枚钻戒就价值80多万元。

  与此同时,众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牵扯其中。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经过数月的侦查统计,上海泛鑫公司陈怡等涉嫌的金额也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透露的数据,上海泛鑫公司陈怡涉嫌的集资诈骗总额高达13亿元。

  所谓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据了解,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至2010年6月,非法集资类案件超过1万起,涉案金额1000多亿元,每年约以2000起、集资额200亿元的规模快速增加。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集资诈骗罪分为个人进行集资诈骗和单位进行集资诈骗。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前述司法解释表示。

  泛鑫模式遭整顿

  实际上,泛鑫案件后众多投保人均前往泛鑫公司寻求解决方案。最新的消息显示,受到损失的投保人已经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垫付,保险公司遭受的损失后续将向陈怡等人提起诉讼求偿。

  “泛鑫事件后,泛鑫的这种模式被曝光,无论是监管层还是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保险中介市场的清理,防止风险的爆发。”某保险公司人士说,回过头去看,泛鑫的高速发展背后是值得保险公司警惕的。

  资料显示,2009年,陈怡与其他5人组成的创业团队加盟了上海泛鑫,开始了其在寿险代理行业的征程。在随后的两年多内,上海泛鑫保费收入飙升:2010年开业当年保费收入1500余万元;2011年,首个完整经营年度,这一数字就达到了1.5亿元,增长近10倍;2012年5月底,其保费收入已超过去年总和,达到近1.7亿元。2012年,该公司新单保费超过4.8亿元,同比增长220%。

  2010年上海保监局批准该公司江苏路营业部开业,2011年,陈怡成为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此前披露的消息显示,“泛鑫模式”为“期缴变趸缴”:即保险中介将保险公司原本的期缴产品(分期缴纳保费)“改装”后,变成了一次性付完本金的“理财产品”。也就是说,保险中介面向保险公司时是分期缴纳保费,而客户在面对保险中介的时候却又变成了趸缴,即一次性缴费。

  一份“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写着产品基本内容为:交易本金2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产品名称“稳得利”,收益率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保险合同上的险种名称为“财富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费合计14万元,缴费方式为年交,缴费期间为20年。

  据悉,泛鑫保险利用高净值人士的“客户大单”和保险公司给出的高额佣金、渠道费用等短期内迅速提升公司规模。泛鑫保险甚至将代理所得以新客户名义来购买新保单,继续套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佣金,并要求保险公司给予更高的返还。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给予中介的佣金比例不超过15%,但保监会就佣金比例并未设定上限。因此,向保险公司承诺能拿到大笔保单作砝码,要求高返佣,在中介行业被视为运作资金链的“利器”。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在清理中介市场的同时,上海保监局今年以来几乎每周都在网站上做出提示,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高额收益,“第三方理财”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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