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为险资投资松绑 新规5月1日起实施

2014年04月19日 04:43  证券日报  收藏本文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保监会网站18日公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看,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而据记者了解,修订之前的办法第十六条对保险资金的的运用做出了很多限制,如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等。

  此前,保监会称,此次修改办法是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

  值得关注的是,从已经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不少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出现了保险公司的身影。同时,来自保监会的统计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2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首超8000亿元,达8330.8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0.63%。可见,险资今年以来对股市的热度有所升温。

  然而,即便险资今年投资股市的热情有所升温,目前保险资金入市比例仅在10%左右是不争的事实,就按此前25%的比例上限而言,也远远没有将额度用完,更不用提当前的最新标准已经将比例提至30%。

  而按照今年早些时候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

  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投资比例上限由之前的25%提到了30%,保险公司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股市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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