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上限升至30% 扩大自主运作空间

2014年02月20日 07: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实习记者 李超

  保监会19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占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为不高于30%。这较之前的规定提高5个百分点。截至去年底,保险业总资产82886.95亿元,资金运用余额76873.41亿元,其中用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7864.82亿元,占总资产的9.49%。《通知》将保险资金整合为5个大类资产,进行差异化监管并建立配套机制。

  扩大险资自主运作空间

  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通知》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共5个大类资产。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均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针对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基金和非上市股票,虽然险资对其中某一小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在理论上可能达到30%,但实际上一家保险公司不可能把资产集中放在某一类投资上,而是会采取多元化的投资策略。

  《通知》未对权益类资产项下的股票、基金和非上市股票的投资比例做出细分规定。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韩向荣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过去细分比例监管带来了很多问题,限制了保险公司自主运作的空间,现在把自主权交给了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对市场的判断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尽管理论上资金运用可以达到某一上限,但各方面综合因素决定保险公司实际投资多少,不一定达到上限。

  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监测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资金运用风险监测比例方面,保监会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各类别资产等制定风险预警比例。达到或超出监测比例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或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保监会重点监管对象。

  在内控比例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要求,制定分散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高风险(类)资产投资比例、行业和单一品种以及单一交易对手投资比例等。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预警监测比例。保险公司应当密切监控相关风险敞口,确保其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覆盖能力之内。保险公司应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向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基本做到了“一个文件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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