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涛
“大病保险涉及全国10.5亿城乡居民,按照我们研究制定文件过程中,进行的一亿样本数据测算来看,要达到50%的保障目标,2011年人均需要筹资45元,对保险行业而言,相当于每年要新增400多亿元的保障险业务市场,而且这个数字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9月19日,在保监会召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上,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如是描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规模体量。
随着上月底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由多地区先行试点,转入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实施阶段。而保监会昨日率先召开工作会进行全面部署,对此事的主导意味不言而喻。
不过在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和徐善长都反复强调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可能面临的挑战与风险。自上任以来格外注重树立保险业正面形象的项俊波更格外强调:“大病保险如果在落实中出现偏差走样,对于保险业形象将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一位参会的商业保险机构人士则表示,虽然保监会此番已发出大力推动大病保险实施的强烈讯号,但由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还是采取政府动用医保新农合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产品的方式,因此方案制定的主导权或许还是在各地社保民政部门手中。“作为经办机构的商业保险公司,现在还不好说未来的发展前景。”
借力打力
如何有效解决居高不下的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问题,同样是政策制定者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项俊波就表示,作为大病保险的经办者,商业保险机构未来将肩负起“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和稽核,协助政府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重责。
徐善长则引述德国经验强调,商业保险机构对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作用重大”。“根据我们考察的结果,在德国,高效的大病保险机制一年可帮助政府节省近16亿欧元的医疗开支。”
不仅如此,项俊波还强调,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不能只体现在支出发生后的事后减免,还要加强医疗费用支出的事中控制乃至事前预防,“保险业开展大病保险要建立全流程、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对此,前述商业保险机构人士认为,要实现保监会的目标预期,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尽快建立起一支具备相当医学专业背景的保险人才队伍。这对包括人保、国寿和太保在内的大型保险机构,同样是不小的挑战。
“项主席的理念是对的,如果都是事后再退返不合理费用,根本达不到避免‘因病致贫’的政策初衷。”一位人保健康险人士表示,“但要识别哪些费用是不合理的,又不能影响医生正常治疗方案,这并非易事。万一因此出现不良医疗后果,这个责任又该谁来负?”
微利机制
一直以来,对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保监会始终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要求商业保险机构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不过,在19日的工作会上,项俊波和徐善长也表示,保险机构可以开发一些衍生保险产品。这意味着,商业保险机构可开拓新的盈利来源。
“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尽管释出上述利好,但项俊波强调,控制商业机构在大病保险上的盈利率,始终是监管的关键。
不过,对于由大病保险带动发展起的其他专业医疗保险产品,保监会却并未明确提出盈利率的相关要求。而这一部分,也被部分计划参与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企业,视为极具潜力的新兴盈利来源。
“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势必将带动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快速发展。其引擎作用将日益显现。”徐善长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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