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医保通过将参保人的保险费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管理,提高报销比例的做法已经推行多年。当地人社部门称,这种模式下,参保人、保险公司、政府“全部获利”。
清远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清远城乡居民在24元钱的基础上,每年再缴6元钱;城镇职工每年缴17元钱,单位职工各交一半,这些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所有参保人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负责保大病。
目前清远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有3501966人,城镇职工有453829人,两者合计3955795人。2011年,清远城乡居民缴纳的大病医疗费用1800多万元,当年保险公司支付了1000多万元。城镇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费用5900多万元,当年保险公司支付了5500多万元。没用完的钱作为保险公司的利润。清远的医保补充保险目前引入的伙伴是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清远分公司。
羊城晚报记者略微计算了保险公司的支出和收入,发现2011年负责清远医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结余了1200多万元,也即清远参保人这笔没有使用的医保费成了保险公司的一个利润来源,不包括清远医保近1亿资金在银行中一年的利息数百万元。不过,保险公司本身也有400多万元的人力、物力、场地成本。
清远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最高额度之外的报销。清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年最高额度是3万元,一旦参保人花费超过3万元,超过的部分就由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城镇职工则是在6.5万以上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报销。
清远人社局每年审核上一年医保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保险公司资金结余情况,来制定调控政策,“我们的目标是让保险公司微利,没有利润保险公司肯定不做。但也不能让保险公司赚参保人太多钱。通过调控参保人保险的比例,来调控补充医保资金的使用。”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商业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支持下,清远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支付上限达到每年12万元(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报销),城镇职工报销支付上限达到每年25万元。
羊城晚报记者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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