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易红梅)广州番禺近日在该市首创出租屋意外保险。深圳8年前就曾提出的出租屋意外保险,目前进展如何?连日来,记者多方走访却发现,于2004年拟在罗湖区渔民村试点的出租屋意外保险早已偃旗息鼓,截至目前,全市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尚未有对出租屋实行意外保险的具体方案。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出租屋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创造了不少成功经验,但出租屋意外保险起个大早,却连集都没赶上。
2004年,为了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深圳率先成立出租屋综管办。当年,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就对媒体发布消息称,由该公司推出的全国首个出租房意外伤害险在深圳正式推出,第一张保单正在与深圳渔民村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然而,记者上周五在渔民村随机问了数十个业主,均表示“没有听说过出租屋意外保险”。罗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渔民站的负责人也表示,“没有听说过这回事。”
按照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当初的设想,出租屋意外伤害险,是房东为出租屋租住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研究出台出租屋意外伤害险,一是为了分散房东的经营风险,比如与房屋设施因素相关的意外火险或打劫对租住人人身构成伤害等,从法律上或从道义上房东负有一定责任的情况。第二,出租屋承租人大多是弱势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出租屋意外伤害险可以弥补这一空缺。
那么,该公司此类保险产品当年销售情况究竟如何?为此,记者致电泰康深圳分公司品宣部门,该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产品,具体情况要咨询业务部门再给予回复。但是直到昨天记者发稿时为止,仍未获得回复。
昨天,在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有整栋楼房出租屋的业主涂先生对记者表示,最近两年,总是听说有业主因为违规被处罚,租客煤气中毒身亡使得房东连坐,如果能有一份意外险倒也能帮助业主防范风险。
事实上,记者早在5年前就听说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出租屋意外保险,而当时深圳多家保险企业也跃跃欲试欲从中分杯羹,而眼下,番禺、东莞的寮步均的出租屋意外险已风生水起,为什么深圳反而迟迟未见动静呢?对此,对保险市场颇有研究的市民胡女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最大的根源还在于深圳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不规范。连出租房屋应该缴纳的税都收不齐,遑论统一购买出租屋意外伤害保险。”
深圳某财险企业也曾有意进军出租屋意外伤害险,但进行到一半就叫停。当时负责此项产品开发的黄经理对记者说:“深圳房屋出租市场巨大,尤其是城中村的出租屋保险需求更大,但让保险企业挨家卖保险,面广且杂。寮步镇‘村级统保’值得借鉴,该模式由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牵头,各村(社区)服务站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保险协议。保险费用根据各村(社区)出租屋数量确定,由出租屋主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公司在深圳接触了多家村股份公司,发现股份公司普遍在观望,且主管部门推广热情不高,最终不得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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