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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下调
缴满15年养老保险将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将不仅适用于城镇职工,其范围将扩展至农民工群体。昨日的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此外,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不过,与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不同,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作了下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则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人保部表示,这种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同时,由于农民工的工作更具流动性,因此其跨区续缴问题更为突出。文件指出,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
同时,社保全国查询系统也正在建设之中。人保部将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完善这一系统,并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今后个人可以通过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