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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跨地转移可带走统筹账户6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1:02  每日经济新闻

  养老金跨地转移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细则昨起公开征集意见

  每经记者 刘琳 发自北京

  人保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昨日透露,该部已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拟定办法,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已拟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人保部表示,“两个办法”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使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得更加周密稳妥,在2月20日前人保部养老保险司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公布的“两个办法”扣住农民工和城镇职工这两个群体养老保险缴纳的核心问题。文件中,城镇职工部分重点针对跨地续缴作出详细规定;而农民工部分则主要围绕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原则解决这一群体的参保问题。

  跨地转移可带走统筹账户60%

  一直以来,在养老金跨地转移续缴的问题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统筹账户部分如何做到跨地区的转移。过去,养老金个人账户可以根据本人工作地点的变更 “随身携带”,但统筹账户中的资金——也就是工作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如何处理成为各界争论的焦点,也成为养老金跨区续缴的核心难题。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参保人本人未来领取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也牵涉到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

  昨日发布的文件对这一历史疑难问题给出答复。人保部表示,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仍然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

  对此,人保部养老保险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按照国家目前规定,工作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为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的20%,因此,个人实际工资12%的转移比例意味着地方养老金统筹账户中的60%,可随本人转至最终退休地。”也就是职工原工作地区的社保机构,将要划拨60%的资金交给该职工退休地区的社保机构。个人退休后,将从退休地区的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

  目前,我国各地区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养老金缴纳基数比较悬殊,因此此举正是为了平衡各地区之间的利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庹国柱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60%的比例或许有些低。作为地方社保机构,应该核算征缴和管理养老金统筹账户的成本,然后确定应该为本地区社保部门留下多少比例。”换言之,除了适当的“服务费”之外,统筹账户中的资金都应该被转移到个人的退休地,以方便该地区发放退休金。

  此外,在昨日的文件中,人保部还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退休地如何确认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的跨区续缴问题作出特殊安排,这部分人群将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保证其日后养老保险待遇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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