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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12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汇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也提出修改意见,即建议降低缴费费率并在草案中作出明确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总计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加上职工个人缴费,社会保险费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0%。
由于目前各种社保基金用途严格限定,在高费率下,导致基金沉淀过多。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如近年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增长比支出快得多。人保部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全国范围内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量超过1000亿元。
现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率是,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在大量沉淀的情况下,应该降费率。”何平表示,上述“2+1”的失业保险费率偏高,可以调整为“1+0.5”。日前,广州市已启动相关措施。对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作出了下调,从原来的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3个百分点降低到0.3个百分点,下调幅度达到90%。
除了调低费率,对于大量的结余资金,社保专家建议在用途和支出范围上扩宽渠道。
对此,12月21日公布的三部委促就业的新政中也有所体现。即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具体途径包括,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人保部表示,如果上述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三项措施落实到位,可在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稳定上千万个企业职工就业岗位,对保持当前就业局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本报记者陈善哲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