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徐静
两宗罪均予以否认日前,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公诉人身份,指控被告人关国亮涉嫌犯两宗罪:其一是职务侵占罪,指控关国亮与马跃合谋获取新华人寿300万元;其二是挪用资金罪,指控关国亮在担任新华人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3年到2004年间,擅自挪用新华人寿资金计2.61亿元,为个人谋取利益。关国亮对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两项罪名均予以否认,坚称300万元为咨询费,2.61亿元为资金拆借。
关于本案的焦点,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李记华认为,挪用资金罪是否成立,要看关国亮是否是为个人营利活动而挪用资金,要定性挪用资金转进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归谁所有。李记华分析,关国亮是资本运作的高手,短短几年时间,将新华人寿打造成中国第四大寿险公司,足以说明其能力。
不改新华大好前景关国亮,1983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先就职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后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营企业东方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帮助东方集团1994年成功上市后,关国亮出任了上市公司总会计师。后来,他又成为东方实业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并兼任东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6年,关国亮所在的东方集团参与发起新华人寿。1998年,关国亮成为新华人寿董事长,经过多年发展,新华人寿总资产已过千亿元,机构网点遍布全国,被称为国内第四大寿险公司。
关国亮入主新华人寿时,业界人士就认为他绝对不会“安分守己”。2006年9月23日,保监会开始对新华人寿资金运用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发现,关国亮任新华人寿董事长的八年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或被拆借给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终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至案发时,尚有27亿元未能归还。
为了解决复杂的股权关系,保监会在2007年5月24日宣布,由保险保障基金以市场价收购新华人寿问题股东手中的股权,解决资金挪用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先后收购了与关国亮有关的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手中总计逾30%的股权,保险保障基金的收购价格为每股5.99元。“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是阶段性的,在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从新华人寿退出。”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今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关国亮案件了结之后,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转让才会浮出水面。
所幸的是,关国亮一事并没有引起新华人寿业务上大的动荡,市场人士对新华人寿业务前景也非常看好。记者了解到,2008年前三个季度,新华人寿已实现保费收入445.68亿元,较2007年全年增加了近12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94.8%,高于市场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有消息人士称,在了结关国亮一案后,新华人寿有望重启上市议程,如果顺利的话,或许在2009年就可以完成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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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为15年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此罪情节严重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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