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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方华
这份再次征求民意的新医改方案,明确了“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改革立场,并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定位及其作用,即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普惠制”愿景,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旧有弊端,已经各方酝酿并讨论长达两年之久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医改征求意见稿”),10月14日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和市场定位,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得以进一步明确。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经办管理的方式。”
显然,这份再次征求民意的新医改方案,明确了“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改革立场,并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定位及其作用,即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普惠之外的“多样化”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基本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保基本需求以外的多样化需求”,事实上,随着新医改方案酝酿、讨论和先期征求民意,各类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市场主体已逐渐就此达成共识。
在整体医改方案中,新医改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此为核心,“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不难理解,商业健康保险发挥补充作用的总体定位,与新医改总体目标相辅相承,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其中“方便”、“价廉”的医改焦点,即与商业保险的“补充”地位构成错位发展,即基本保障需求以外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以及新农合等经办管理业务领域,都将成为商业健康保险未来的发展空间。
就新医改征求意见稿提及的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等经办业务”这一新领域,监管部门此前已经强调,要遵循“积极稳妥”原则,不能头脑发热,一哄而上。“有条件、政府认识到位的地方可以上,条件不具备、政府认识不到位的地方则慎重为之;有条件、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做一些,条件不具备、分支机构较少的公司不一定非要做。”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曾就此明确上述原则。
“从更积极的角度来看,政府努力打造四大服务保障体系,有助于保障人群范围更广,基本保障更加完善,医药卫生管理更加规范,这为商业保险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有助于激活潜在的多样化消费需求。”某中资寿险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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