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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肖莉
保险法修订版即将出炉。在股灾、天灾并发的保险市场,拓宽投资渠道、取消“境内优先分保”、偿付监管以及金融混业可能展开等热点,成为最受市场关注的话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至29日举行,会议将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而日前,中国保监会向国内保险企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要求各保险企业于9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给保监会法规部。新的保险法出台已近在眼前。
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
“追认既成事实”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保险法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既要满足行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应兼顾安全和稳健原则,修订草案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他举例,修改内容包括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了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
事实上,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基金等早已被突破。近年来,保监会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现行保险法“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的规定,先后出台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但老的保险法一直没有对此进行修改,现在的修改是对既成事实给予合法身份。”一位保险业专家昨天表示道。
据公布,目前国内已有中外资保险公司100多家,保险业总资产约3万亿元。2007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2.7万亿元,这个数字是2000年的10.5倍。
拟取消“境内优先分保”
中再上市遭遇挑战
据悉,根据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我国再保险政策规定拟作出调整:取消现行保险法中关于“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
再保险即“保险的保险”,保险公司把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部分或全部分摊给其他保险公司,达到分散风险稳定经营的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03条、104条分别规定,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限制或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
但这一“保护”国内再保险企业的做法,受到了国际市场的质疑。根据加入世贸的承诺,至2006年底,我国再保险市场已完全实行商业化运作。且再保险业务的跨境交付,在国民待遇方面并未加以限制。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似与入世承诺不符,因此,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第103条、104条。
为履行入世承诺,此前我国已取消了中资再保险公司享有20%法定分保的做法,法定分保业务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转为商业分保。
目前,国内只有中国再保险集团一家中资再保险商,德国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美国通用再保险等知名外资再保险商都取得在华营业牌照,在国内直接经营人民币业务。
事实上,在国内今年灾难连连的情况下,“境内优先分保”已不再是块肥肉。知情人士透露,今年恶化的投资环境也影响到中再集团的整体盈利能力,而此前惟一为集团贡献利润的中再财险,今年也因灾害频发可能无法再次提交如过去两年的漂亮答卷。中国再保险的上市已受到挑战。
保险业人士还告诉早报记者,去年大力在中国拓展业务的瑞士再保险,也尝到苦头。根据据瑞再7月23日发布的公告,来自瑞再马来西亚分公司的陆勤(Qin Lu)被任命为瑞再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其前任林瑞江已于7月22日正式结束了其在瑞再的供职,目前去向不明。
关于瑞士再在中国的高管大换血在国内保险业引起了纷纷扰扰的猜测,一个说法是这场人事大变动最终的导火索,在于今年以来的数次自然灾难。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今年已经发生的数次自然灾害的预估总赔款在100亿元左右。从年初的南方雪灾到四川大地震,瑞再承担了很多大型项目的“首席再保险人”职责,其或许承担其中很重要的赔款责任。
专家分析称,境内优先分保政策取消之后,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应会继续体现为逆差,形势更为严峻,保险业必须采取更积极有效措施来改变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