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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深耕偿付能力监管 23家公司闻风而动(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03:11  21世纪经济报道

  保险公司四招应对

  “在我看来,新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在并没有试行的情形下颁行,一个可能的意图是,保监会希望尽快督促那些没有实力为保险公司增资的股东让位于实力更强的股东。”上述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直言,这与保监会即将允许银行参股险公司试点的做法遥相呼应。

  “引进像工商银行(601398.SH,1938.HK)、交通银行(601328.SH,3328.HK)这样的金融机构,更有利于保险业继续做大做强,作为后防的偿付能力才能更高枕无忧。”该负责人称。

  “保监会此番颁布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其实是对广大投保人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合众人寿一管理层人士对此表示赞同。

  偿付能力即为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7月29日,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立称,偿付能力不足并不就意味着公司会破产。它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某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未及时补充资本金、业务发展较快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偿付能力不足。

  目前寿险公司解决偿付能力大致有四种方式:一是增资扩股;二是上市融资筹措资本,但“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条件是一大门槛;;三是发行次级债券;四是财务再保,但成本相对偏高。

  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以来,共有23家保险公司完成了增资计划,增资数额约135亿元,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状况得到了缓解。

  上述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上市融资能最快消除偿付能力不足隐患。例如,人保财险(2328.HK)和中国人寿(2628.HK)在2003年底先后于香港上市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超过法定最低标准的1.9倍和5.6倍。

  但其亦承认,目前资本市场极度低迷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上市筹资无疑望梅止渴。

  改善偿付能力的第三条道路——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保监会早在2003年就开始探索。人保、新华、泰康、太平、合众等曾先后通过发行次级债,提升了偿付能力水平。

  即使那些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对次级债亦是垂青异常。生命人寿相关负责人称,“虽然公司的偿付能力超过120%,但生命人寿的次级债发行计划也等待保监会的批准。”

  对于保险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来弥补偿付能力不足,有专家却提出质疑。

  “由于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次级债通常都被对方所认购,因此两者之间是否真的付出真金实银值得怀疑。”该专家对此颇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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