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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攻略 (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 10:53  上海金融报

  按照《暂行办法》,凡符合自撤规定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可用摄像、录像或者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等候保险公司前来进行事故勘验、定损,也可就近选择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处理。若一方持有的是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也应当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然后报警处理。

  二、接受保险公司的检验投保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保险标的,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额度。

  由于人手短缺等原因,保险公司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勘定损,这就给一些车主虚报骗赔提供了可趁之机。车主和修理厂串通一气,可能通过夸大损失、伪造照片等手段骗赔;还有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定损员里应外合进行造假。这样做一旦被保险公司识破,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整个保险业甚至社会上留下不良的诚信记录。就算没有被识破,在续保时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面临上浮的费率。骗赔车主也许在短期内得利,但长远来看,会对自己造成负面影响。

  三、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投保人应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包括:保单;出险通知书;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相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领取保险赔款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如何提高车险索赔效率

  一、及时报案,提交相应单证对于责任明确并且手续齐全的单方事故,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可进行“直赔”: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与维修方结付,被保险人无须支付维修费用,只需交齐相关材料后,即可将车开走。维修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垫付维修费用,再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金。对于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故,如果双方车辆在同一地点进行维修,并且该维修点具有修理双方车型的能力,那么也可以由维修方直赔。

  还有保险公司推出了“零手续快速理赔服务”,即凡是出险原因清楚、责任明确、不涉及第三方保险赔偿,定损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下的,车主可直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定损中心或派驻定损员的推荐维修企业,定损后,即可当场办理送修手续,车修好后,直接取车。客户无须办理事故证明等各项手续,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办理相关事宜。

  二、正确处理承保地以外出险车在外地出险时,如果问题不严重,可以电话通知保险公司,等回到本地之后,再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修理。如果发生比较大的交通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和保险公司联系,说明保单号、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如果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出险当地有机构,一般会要求当地公司代为查勘,这时投保人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这些材料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所有这些都做到后,回到本地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在车主应收集的索赔材料中,两地事故证明单证格式可能会有所不同,车主应咨询当地理赔人员,索取标准格式化的定损单证,以便车主回去后顺利办理理赔手续。

  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保单内容如汽车行驶证上所登记的车主姓名发生变化,车主应及时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以确定新的被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四、正确理解车险赔偿的含义保险公司与车主经常会为修理厂的选择和修理费用的确定产生分歧。保险公司不同于专业维修机构,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主要提供一种社会平均、适度的补偿服务。若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足以将车辆修复并且保证质量,应当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合适的,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赔偿并尽快安排维修。

  五、避免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向保险公司报案而与对方“私了”,这将耽搁理赔的时间,结果往往是两头都得不到赔偿。二是连一些轻微的刮擦都索赔,这样做增加了自己的出险频率,在下一次续保缴费中不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保费折扣或者无赔款优待,而且费率会上浮,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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