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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点破保险业四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 02: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轲

  7月15日,2008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指出,要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投资型业务发展过快、保险资产管理及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不严四大类风险,分别从车险市场和整顿销售误导方面规范产险和寿险市场秩序。

  会议同时宣布,保监会将设立稽查局,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增至12家

  受资本市场影响,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2008年上半年再度恶化。保监会披露,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达到12家,较年初增加了两家。

  吴定富表示,行业偿付能力总体水平的下降,除了受股票市场不断走低的影响外,关键原因在于部分公司发展模式粗放,产品结构不合理,公司盈利能力不强甚至长期亏损,主要依赖股东增资或发行次级债维持偿付能力。

  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今年年初至7月15日,共有16家保险公司获批增资。

  “偿付能力的刚性化越来越重要,去年资本市场情况好,很多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了明显改善,但因核心竞争力仍然脆弱,导致偿付能力问题再次凸显。”吴定富称。

  一保险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表示,因投资收益下滑,直接影响到各公司的认可资产,而保费规模持续增加,导致实际资本减少,降低了偿付能力充足率。

  今年一季度,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仅为1.2%,远低于2007年全年12.17%的水平。而截至5月底,保险业总资产为30408.48亿元,较年初仅增长4.84%,而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则分别增长51%和31%。

  另一财险公司管理层人士表示,年初以来的雪灾、地震和洪水灾害直接导致财险公司赔付增加,也降低了偿付能力充足率。

  吴定富指出,下一步将按照刚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分类监管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保监会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在精算制度、产品审批、保险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逐步建立系统性的保险监管调控机制。并在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全面反映保险公司业务情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风险程度的定量指标,形成标准化的全方位监控指标体系。

  给偿付能力带来压力的还包括投资型业务的过快发展,这同时成为保监会未来重点防范的四类风险之一。

  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正日益突出。

  “今年上半年,寿险公司全行业保费收入增长了50%以上,有的公司甚至翻了一番,主要是由于投资型保险的过快增长。”吴定富称,而一些保监局仍以保费收入论英雄和判断当地市场情况,这一观念和理念必须彻底摒弃。

  吴说,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同时,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并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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