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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8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杨超,执行董事万峰,非执行董事时国庆、庄作瑾,独立董事龙永图、孙树义、马永伟、才让、魏伟峰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周德熙因故请假,并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孙树义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超先生、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总精算师邵慧中女士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赵立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845,438百万元。本报告期间(本季度),本公司投资收益率为1.09%,退保率为1.98%,已赚保费增长率为39.47%。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特别标注的除外)

  ■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特别标注的除外)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特别标注的除外)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本公司A股发行时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2.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3.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外合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4日,集团公司和澳大利亚康联集团分别持股51%和49%。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1)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集团公司同意在本公司于联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出售其在该合资企业中的所有权益给第三方或采用任何其它方式消除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任何竞争。截至本报告期末,集团公司关于中保康联股权转让事宜正在进行中。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披露。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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