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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业代理试水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初显成效(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 04:02 金融时报

  不可否认,随着保险需求日渐升温和新兴市场主体的涌现,保险代理业务的快速增长给银行、邮政、航空、车商等保险兼业代理行业带来了可观的代理手续费收入。但和2000多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200多万名保险营销员相比,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仍然存在着诸如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台账和保费专用账户及缴纳监管费等不规范经营的现象。

  为严格规范这一市场,保监会不仅出台《试点办法》在个别地区先行尝试针对这一市场监管政策的重大变革,即推行“分类监管”,还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将“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明确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思路。

  据悉,保监会将于今年完成《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指导保险公司与兼业代理开展深层次的业务合作。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分类监管”为核心的改革试点将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进一步推开。

  上述数据显示,先行试点的北京地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改革后均提升了保费规模和贡献度,呈现出业务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

  “根据‘分类监管’的要求,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扶优限劣的改革措施。”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保监局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将兼业代理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在代理关系数量、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监管规定,以充分体现出“扶优限劣”的原则。

  该负责人介绍说,这一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清理市场主体,使得机构主体得到净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以往兼业代理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现存的机构类型主要为银行、邮储、汽车销售与维修、航空售票及旅游类。

  据介绍,在此次试点中,北京保监局首次要求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纳入监管对象,明确从业人员“须持有资格证书”,并通过继续教育等监管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代理销售行为,以减少误导消费的发生。

  为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北京保监局同时要求保险公司需严格落实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如规范对客户的投保提示、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建立代理业务台账、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等。

  据介绍,改革首次在兼业代理机构中引入了保证金制度,规定每家兼业代理机构须缴存保证金2万元。这一制度增加了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成本,为约束其经营行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另据介绍,在改革试点中,北京保监局采取了缩短许可证有效期、提高资格延续条件、规范资格终止流程等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兼业代理机构的退出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市场环境。

  根据记者从北京、辽宁两地了解的情况,目前试点地区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秩序得到了初步改善。如持证上岗的要求督促了从业人员加强有关保险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从业人员销售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此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各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清理了代理关系,逐一与兼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规范其业务流程,特别是严格落实了相关财务制度,督促机构缴纳保证金和监管费,对规范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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