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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持新华人寿股份升至3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16:3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孟俊莲 北京报道

  8月2日,东方集团一纸公告,宣布了自己作为新华人寿股东的历史终结。

  不出所料,保险保障基金再次接手,其在新华人寿的持股比例由22.53%上升到30.554%,成为名副其实的大股东。东方系自此完全退出新华人寿。

  东方集团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将所持有的新华人寿全部股份9628.8万股(占新华人寿总股本的8.024%)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的事项目前已经落实,转让价格为每股5.99元,这与之前其购买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新华人寿的股权转让价格一致。后三家股东分别持有新华人寿10%、7.51%和5.02%的股权,共2.7亿股。

  公告显示,此次转让总价款为57676.512万元,以现金方式结算,将产生收益约30888万元。

  早在6月7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拟以不低于5.5元/股价格转让公司持有的新华人寿全部股份。后有媒体就其股份转让原因专访了东方集团董事长张宏伟,他解释称:“我们现在选择投资其他项目可能比投资新华人寿效益更好。”

  新华人寿1996年成立,东方集团是发起股东之一。对于东方集团的退出,新华人寿表示,公司的经营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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