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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投诉上升保险公司违约是主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5:59 深圳特区报

  车险投诉上升保险公司违约是主因

  市消委会提醒:不要盲目接受新险种,购买前应先熟悉理赔与免赔条款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熊汉东黄薇静)随着有车一族人群的增多,有关汽车类的投诉逐年递增,其中,汽车保险投诉是其中热点之一。来自市消委会的数据显示,最近几年,车险方面的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2003年12宗,2004年37宗,2005年47宗,2006年约60宗,近期市消委会几乎每天都收到有关车险方面的投诉。

  据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从受理投诉的情况看,绝大部分都是保险公司违约造成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保险从业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将保险险种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有的有意误导消费者,导致保单处于失效;理赔困难,不像购买保险时那么痛快,效率那么高,对消费者正当理赔也是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找出各种理由拒赔;消费者普遍对保险的理赔及免赔条款买保险前知道甚少,一旦遇险后发现很多情况不在理赔范围,不符合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保险公司和指定维修点衔接不到位,造成保险公司同意理赔,维修点却不给修车;车行

购车强制要去指定公司买保险,买车险不给正本和发票等。

  市消委会提示:1、对险种进行比较,现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比较多,险种也繁多,对消费者来说有了充分的选择余地,在决定购买某项险种前,不妨先搜集一些有关险种的资料进行比较,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2、要充分考虑该险种的理赔和免赔范围,从以往的投诉情况来看这是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地方,多宗投诉都是消费者事后才发现其事故属于免赔的条款;3、慎重对待保险员的推广,特别是打着新推出的险种,不要盲目接受,最好在购买某险种前先熟悉该险种理赔与免赔条款;4、特别提醒已买了财产险、车险、人寿险等的消费者,请重新查验或核对:你提供的资料是否与险单上的资料相符;所履行的手续是否符合有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如应该由本人签名的是否出现替签名等等,这种情况市消委会曾经接到过联名投诉。

  典型案例一:出错误保单低价吸引车主

  有这样两则典型案例:消费者张先生向市消委会反映,于2007年1月5日与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沟通,在提供了行驶证和原保单复印件后,该公司就报出了保费价格。张先生经对比后,因该保险报价比其他保险公司优惠,就选择在该保险公司购买了5台车的保险(保险期限:2007年1月11日至2008年1月11日)。

  但是在2007年3月份车辆年审时,发现每台车的车险保单都有错误,其中一台车的保单车主姓名不符,最为严重的是有一台车的厂牌车型都完全不对。因年审保单需要与行驶证车辆资料相符,张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但该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姓名和其它错误出了更改批单,对厂牌型号拒不更改。原因是型号更改后保费要增加2000多元,需要本人缴足该部分费用才能更改,于是该保单一直处于无效状态,保险公司也始终不主动沟通解决此事。张先生认为,这种靠出错误保单低价吸引车主,在车主发现问题后又追加费用的行为,应属于严重欺骗行为。后经市消委会调解,被投诉方某某保险公司免费将问题车的厂牌型号更改了过来。

  典型案例二:卖保险时积极主动理赔时拖拖拉拉

  消费者李先生7月20日也向市消委会反映,2007年5月22日他驾车从市区往南头方向行驶,行至北环路新洲立交段时,前面五辆车连环相撞,他刹车不及,撞向前面一部别克车。事发后李先生即向投保的某某保险公司报了案,交警作了现场处理,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并于5月28日提交了有关索赔资料,按承诺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理赔,结果在李先生多次催促下,到6月29日才拿到理赔的3500元。同样,王先生于6月25日在北环路发生一宗

交通事故,7月1日已将理赔材料上交了某某保险公司,但理赔迟迟不能兑现,无奈7月20日致电“生活315”节目,节目播出后第二天,某某保险公司才将理赔的4700元打入王先生账户。消费者反映,保险公司服务存在严重问题,不是因为手续没有办好,而是有意拖延,与当初推销保险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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