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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四订基本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9:53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赵萍 七年中的第四次修改 今年4月,被视为代理人营销运作根本大法的新华人寿<基本法(2007版)>,历时八个月(2006年8月到2007年3月)第四次修改正式启用。 “作为新华人寿业务的根基,代理人队伍是不能被撼动的。虽然经过了不少波折,所幸的是,到目前为止,新华人寿的代理人队伍相对稳定,没出现大规模流失。”新华人寿一位高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时间上的巧合——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去职带来的动荡签后——让人不免对修改<基本法>的初衷颇多遐想。 “这是新华人寿第四次修订<基本法>。” 新华人寿<基本法(2007版)>执行小组组长王艳珊告诉记者,新华人寿成立十年来,从最初只有北京分公司一家,到2000年的5家分公司,出台了第一版基本法,之后在2003年、2004年分别修订了一版,目前的2007版,是第四版。 新华人寿战略管理中心高级机构管理经理陈利平称,<基本法>的每一次修订都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关,也是各公司不同发展策略和管理导向的体现。 2000年-2004年,刚刚处在起步阶段的新华人寿,快速扩张、完成全国布局成为其首要任务。当时,所有制度都围绕着增员、搭建团队、产生绩效,所以这个时期的基本法核心点就是利益的分配。 所谓利益分配,就是佣金的分配,而佣金则包括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直接佣金是给付业务员代理产品的报酬,附加佣金实际上是在<基本法>之下的一种再分配。“根据公司前期的导向——快速扩张队伍,直接的表现就是利益的前置。”陈利平说。 到了2005年,新华人寿基本完成了全国布局,“提高队伍绩效,稳定队伍,在稳定中再扩张”成为新的管理导向。 在强化考核标准的新导向的激励下,2004年下半年,新华人寿人均产能只有2000多元,2005年底,人均产能达到3000多元,到了2006年底,人均产能达到4000多元。同时,规模人力由2003年的12万人发展到2007年上半年15万人;有效人力则由2003年的4.3万增长到2006年底的5万人。个人业务员13个月留存率由13%提升到目前的20%左右,活动率为40%左右。 然而时至今日,新华人寿的发展环境再度发生转变。 一是集团化战略迫近。“个险作为公司共同的销售资源,需要有一个公共销售平台,以及相匹配的统计口径和考核标准,便于今后产险、寿险、养老金公司等之间交叉推广销售后,各渠道之间的标准统一。”王艳珊说。 另一方面,在“关国亮事件”带来的动荡直至部分股东股权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保费增长停滞不前的局面下,王艳珊承认,防范同业挖角也的确是当务之急。 此次新华人寿出台的新<基本法>,一共有A、B、C三个“结构性差异化”版本,是根据各地区保险市场不同的竞争程度,以及对新华人寿保费的贡献度划分的。三个不同版本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层级、奖项、考核指标等。 从“利益前置”到“利益后置” 虽然A、B、C三版基本法各有侧重,但是“持续新增、强化留存”仍是新华人寿新<基本法>的一个基本导向。 而变“利益前置”为“利益后置”则成了新华人寿强化留存率的一个重要手段。王艳珊称:“在03版基本法里,宗旨就是把新人的利益前置,新人进入的门槛较低,较容易拿到相应的待遇,且集中在进来的前三个月,新人刚进来就会有一种强烈的现实感,在这种制度的引导下,很快我们就吸引了很多业务人员进来。” 但时至今日,情势迥异,“留住老人”,也许显得更为重要。 新版<基本法>在提高留存率上做了变革,如为推荐人设立的“增员奖”,以前只发3个月,现在延长到6个月;对于第二年仍在岗的业务人员,服务利益大幅增加。 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宣武支公司新星部经理王宝军说,在业务量没有发生大改变的前提下,新旧基本法更替头两个月,仅继续率奖一项,他的收入就比以前多了7000多元。 新华保险还规定,“满三年以上的,发给长期服务津贴”。此外,对于连续服务满三年的客户经理以上职级人员,可获得公司提供的每两年一次的体检;每年还可获得对应的带薪休假福利,休假时间最长可达到10天,每日定额补贴最高为150元。对于那些连续服务满15年后,达到一定年龄的业务人员,根据在公司期间的工作表现,给予定额的职业成就礼金,最高额度为50000元。 除了留存率,新<基本法>还力图解决新人持续增加问题。按照新<基本法>规定,新人一进入公司,就有6个月的责任底薪(原为3个月),责任底薪按照ABC三个版本的不同,分别是1000元、1200元、1500元。 以较有代表性的B版为例,只要新人每个月完成1500元的佣金,即可领到1200元的责任底薪,共计2700元。如该新人连续三个月累计完成2100元的佣金,即可以转正,享受基本保障。这些基本保障包括,意外伤害(包括身故和全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疾病身故保障等商业保险。 “如果个人在考核期内完成3200元的佣金,就可以晋升到客户经理,之后还有机会晋升到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总监等。” 王艳珊说,与同业相比,他们的待遇水平比较高,但考核要求相对偏低,成立4、5年的分公司也有1-2名总监,仅职务津贴一项最高的就有2万元。 如此做法究竟是“杀鸡取卵”还是“放水养鱼”?业界颇有争论。一位寿险公司个险业务部总经理表示,新华人寿的新<基本法>属于“重奖轻罚”,这种模式无疑会给业务人员带来更多的实惠,对于正处于风口浪尖上的新华人寿来说,可以起到稳定人心的作用,但是留给股东的分红肯定会减少,这是公司大策略使然。效果如何,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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