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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出医疗事故以后可买保险 医疗责任险获力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中国保监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级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各地保险监管部门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开展提出了指导性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化解医疗风险。各地保险监管部门要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尚未开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地区或者部分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已经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地区,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是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鉴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证患者应得经济补偿的实现,也有利于鼓励医护人员尽最大努力抢救病人。据悉,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已成为医方转移执业风险,应对医患纠纷的通行做法。本报记者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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