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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监会鼓励上海继续双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5:04 新闻晨报

  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修订出台只与交通事故挂钩,交通违法行为暂不纳入

  □记者周凯

  晨报讯 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于28日正式出台。《办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与草案相比,最终办法主要有三大突出变化: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下浮幅度扩大;上浮幅度缩小。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上海可能会继续试点“双挂钩”(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尤其上海的“双挂钩”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上海在这方面具备条件。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保监局这两天就会发布最终的实施细则。不过,上海可能不会沿用目前的地方浮动标准,很可能会在全国版标准的基础上加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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