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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浮动不再与是否违章挂钩 共三大变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11:1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6月28日专电 (记者 庄红韬)中国保监会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2007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的浮动将不再与是否违章挂钩,仅与机动车有责交通事故挂钩。 2007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与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由下调20%,改为下调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由下调15%,改为下调20%;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由上浮比例15%,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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