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车船税捆绑交强险 异地投保面临尴尬境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5:55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到今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上路”满一年。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尚未正式出台之前,车船税“捆绑”交强险面临尴尬境地。昨日,记者从省内各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对于异地购买交强险的车主,该如何缴纳车船税,成为保险公司和税务机关头痛的问题。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出通知,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从7月1日起,在车主办理保险的时候,可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同时要求在7月1日前,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 永安财险河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他们已经派人到总公司参加统一培训。 人保财险金水路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车船税“捆绑”交强险,他们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目前还是单纯收交强险保费。至于7月1日后,保费怎么收取,还有待上级通知。 对于车主异地购买交强险,再缴纳车船税,或者已在原地缴纳了车船税,再购买交强险,该如何进行投保,成了保险公司和税务机关头痛的问题。由于车船税属于属地征收,因此其税款也由各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支配。 目前,在异地购买的车辆在当地购买交强险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车辆是外地牌照,这部分车主该如何缴纳车船税,是否由保险公司在代收代缴之后进行税款划转,或由车主自行到牌照发放地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并缴纳车船税?目前还没有统一说法。 今日上午,中国保监会将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对于近期热点不断的交强险费率问题作出解答。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