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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 04:04 第一财经日报

  梁柯志

  从2007年7月1日起,广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亡可以获得每人最高20万元的赔付。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据了解,广东省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为期一年,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共同推动的这一试点,希望改变火灾发生后出现的“员工丧命、老板赚钱、政府埋单”的恶性循环格局。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对象先从新开办的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地方入手,然后再逐渐扩大承保面,即此次公众责任险的重点对象为: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影剧院、夜总会和餐饮场所、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广东人保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普及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一方面是大部分公众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比较专一,费率水平比较低,保险公司缺乏推广该险种的动力。因此,相关部门一直呼吁通过立法来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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