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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车不该挂钩浮动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4:18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自6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5日,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为7月1日之前该办法的如期出台做最后的准备。

  对于交强险费率要不要挂钩浮动的问题,专家们的意见比较一致,认为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大势所趋”。但对费率浮动是否应该同时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费率挂钩浮动的比例如何确定?法学界、保险界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在会上各抒己见。

  -疑:违规停车也要上浮费率

  庹国柱教授说,大量的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如违规停车,与保险费率的厘定并无直接相关关系,且其中很多也不是主观性的“犯规”。但草案规定对这类一般性违法5次及5次以上实行30%的上浮,显然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

  曾参与我国台湾地区交强险制定工作的安邦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陈强进一步认为,浮动挂钩因素应当只考虑驾驶人在行车状态下的违法行为,如是否超速、是否闯红灯等,但

机动车在静止状态下的违法行为不应计算在内。

  -忧:执行时太随意

  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在今后实施中能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这成为专家们最大的担忧。

  邹海林教授提出,将来在执行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过程中,各公司为拼抢业务,可能会对该上浮的车主不执行上浮、不该下浮的随意下浮,以此作为竞争的筹码。因此,必须监督保险公司是否确实执行浮动费率。朱铭来教授表示,一旦有保险公司或公安交管部门“内部人员”私自为车主更改理赔事故记录、交通违章记录的,建议在办法中明确监管的要求及相关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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