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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激辩交强险费率浮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3:28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昨天截止。在昨天由中国保监会召集的专家座谈会上,各方专家就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激辩。

  与会的一些专家对于交强险在运行一年后就实行费率浮动提出质疑。赵晓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认为,目前费率浮动办法推出时机尚不成熟,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

  草案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主要和两大因素挂钩,即交通事故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应当首先考虑直接影响赔付因素的交通事故,然后才是违反交通法规的风险因素。“保险行通常的做法是对已经确定的损失事实通过提高保险费率的方式弥补已经形成的赔付成本,对于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在保险费率调整中引起关注。”郝演苏说。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认为,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的两个变量有合理性,但如果交通违法与

交通事故相互独立,那么根据交通违法次数对投保人进行保费上浮就失去了理论基础,使用的模型就就存在逻辑矛盾。他建议将草案中的费率浮动模型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浮动比率)”,不能只是简单地把这两个的影响因素相加,否则存在重复性奖惩的可能。

  在讨论中,专家们对于草案中“从车”还是“从人”原则也阐述了不同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张洪涛认为,草案应从原来“从车”原则向“从人”原则发展。郝演苏则认为,我国交强险费率未执行“从人”原则。由于某些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情况可能不是车主所为,他建议应当提高交通事故因素在费率浮动中的比例,而调低违反交通法规在费率浮动中的比例。

  南开大学教授朱铭来则认为,责任险的原理在定价时应是强调“从人”的原则,交强险应更加强调“从人”原则。而安邦保险公司副总经理、精算师陈强则认为,依据国际上的通用做法,交强险应更强调“从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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