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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15九江大桥事故:保险公司将赔偿3亿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0: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李青

  记者昨日从保险公司知情人士处获悉,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的财产损失和公众责任损失将主要由保险公司埋单,共可获赔3亿多元。但由于九江大桥业主未投保“利润损失险”,他们将独力承担九江大桥维修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江大桥业主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每年都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事故中这方面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赔付。”曾在人保广东分公司工作过的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罗向明昨日透露。

  据介绍,佛开高速每年在保险公司为九江大桥购买的财产损失险保额约3亿元,公众责任险责任限额约500万元。按照保险公司目前的费率,佛开高速每年在这两个险种上的保险费用支出约20万元。

  “九江大桥当年的建造成本不高,如今即使重建一座九江大桥,造价估计也只在4亿元左右。3亿元财产损失保险应可弥补此次事故的桥梁财产损失。而公众责任险虽责任限额只有约500万元,但由于遇险车辆和人员有限,估计也可满足理赔要求。一旦超过责任限额,则由佛开高速自己埋单。”罗向明分析称。

  不过,由于未投保“利润损失险”,佛开高速将独自承担九江大桥修复期间无法运营带来的经营损失。粗略估计,由于九江大桥至少停驶半年,佛开高速有可能在这方面损失上亿元。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佛开高速保险意识较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因此极大减轻了损失。”罗向明认为,由于大多数企业保险意识不浓,公众责任险应由政府强制推行。

  据了解,公众责任险是专门为公共场所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设计。商场、酒楼、公园等公众场合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诸如顾客吃饭时不慎滑倒受伤等意外,医药费都可由保险公司按合同埋单。

  广东保监局早在2004年已力促在广东推行公众责任险。但目前,除开办

演唱会必须投保、建筑施工单位开始公众责任险“试水”外,公众责任险的影响力还没辐射到影院、超市、餐厅、商场、酒楼等真正公众密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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