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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拟实行最高30%浮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2:16 第一财经日报

  俞燕

  上周五,中国保监会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挂钩,实行上下幅度最高30%的浮动。

  在草案中,值得注意的一条规定是,“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标准暂不根据驾驶人计算”。保监会有关人士对此解释说,根据国际上通用的做法,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终归集到机动车上,保险的杠杆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有效规避相应的道德风险。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目前存在着车主违规被罚时,借用别人的驾驶证交罚款的“钻空子”现象。而在上海等地试行浮动费率时,也出现过这类现象,由此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而按照草案“就车不就人”的规定,将意味着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增加,也增加了驾驶员随意借用他人的机动车给车主带来的风险,从而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借用驾照交罚款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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