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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无违章交强险少缴1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 11:3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王兴)6月15日,保监会向社会公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市民可登陆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发表看法。根据草案规定,从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费率将与车主责任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上下幅度最高30%。车主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次数少,保险费可以少缴。

  闯红灯将多缴保费

  草案规定,今年7月1日以后,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享受到浮动费率,但首次投保交强险的

机动车费率不浮动。上年是否违章以及违章次数,就将决定其保费缴纳的多少。

  与费率浮动挂钩的,一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道路

交通事故的情况,二是车主上一保单年度发生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或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情况。

  草案还明确规定,车辆被追尾等车主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会造成交强险费率上浮。车主如果把车借给朋友开,出现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也算在车主身上。

  四种方式实现浮动

  据草案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有四种实现方式:

  一是已建立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提供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

  二是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

  三是未建立平台但当地交管部门及保险行业以报盘等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按照交强险费率双挂钩浮动。

  四是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且当地交管部门还未提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的地区,按照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及标准,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实现交强险费率单挂钩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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