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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0:31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张兰

  要求保险机构及时报告 董事会对应急管理负最终责任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在突然遭遇金融市场剧烈波动、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变化、交易对手和债务人倒闭、保险资金被非法侵占、业务数据丢失等情形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由保险机构董事会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负最终责任。

  根据《指引》,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保险机构突然发生、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金巨额损失并危及保险资产管理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如果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初步预测及评估的损失超过5000万元或者超过该机构总资产1‰,保险机构须按照孰低原则上报至中国保监会。即使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性质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重大突发事件,保险机构也要及时上报。

  《指引》将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项。事件初报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初步原因、基本情况、损失程度估计及初步应对措施等。事件续报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频次持续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主要原因、资产损失数据、持续发展情况、已经采取措施及效果等。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应急事件终止后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分析、采取主要措施、应急处理过程、最终结果,以及应急事件终止后,潜在或者可能造成的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和遗留问题。

  《指引》同时规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信息发布机制。《指引》规定,保险机构发生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新闻发言人或者在指定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发布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无误导性陈述。保险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直至应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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