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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指引应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22: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中国保监会14日发布消息称,为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管理,保监会日前根据《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颁布了《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 《指引》规定,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原则,协同有关机构建立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保监会依法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指引》明确,下列八种情形之一引发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产重大损失的,保险机构应当向保监会报告: ——金融市场剧烈波动等不测事件的; ——市场环境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受其他突发事件关联影响的; ——保险机构交易对手、相关中介机构和债务人倒闭或者发生其他风险的; ——保险机构因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行为,导致保险资金被非法侵占的;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保险机构经营的;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违反管理程序运用保险资金的;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涉嫌洗钱、贪污、受贿、利用保险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的; ——保险机构因信息管理失误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导致投资交易系统故障、业务数据丢失的。 《指引》所称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机构突然发生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险资金巨额损失、危及保险资产管理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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