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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核算交强险盈亏 财险商须8月1日前交财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4:5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昨日,保监会对外发出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经营交强险的众财产险商必须在8月1日前上报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而该财务报告不能由险商自己说了算,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审计。

  为了数据真实性,监管部门要求财险商立即对2006年7月1日至今的交强险业务核算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数据还原。而具体的内容包括:交强险已决赔款计入机动车商业保险,或者将机动车商业保险已决赔款计入交强险;车险报案案件中涉及交强险的案件未进行分开立案处理;车险立案案件中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未进行分开估损;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估损不足;未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680号)的要求评估交强险业务准备金;将交强险专属费用指认到其他保险业务,或将其他保险业务的专属费用指认到交强险业务;交强险共同费用比例过高,未根据公司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进行共同费用分摊;是否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其他影响交强险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情况。

  中国保监会表示,将依据《条例》对各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

审计报告及
注册会计师
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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