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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2:44 金时网·金融时报

  张兰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随着7月1日的迫近,我国交强险实施的第一个业务年度即将完结,这意味着我国交强险首份年度财务报告即将向社会公众公布。为提高数据真实性并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并于2007年8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

  据了解,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该专题财务报告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保监会将对各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并将各公司交强险专题审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名单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要求,立即对2006年7月1日至今的交强险业务核算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数据还原。具体包括:交强险已决赔款计入机动车商业保险,或者将机动车商业保险已决赔款计入交强险;车险报案案件中涉及交强险的案件未进行分开立案处理;车险立案案件中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未进行分开估损;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估损不足;未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评估交强险业务准备金;将交强险专属费用指认到其他保险业务,或将其他保险业务的专属费用指认到交强险业务;交强险共同费用比例过高,未根据公司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进行共同费用分摊;是否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其他影响交强险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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